我公司《新能源前驱体材料10万吨铵盐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及《新能源前驱体材料10万吨铵盐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》已编制完成。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)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,应当通过网络平台,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。现我公司依法公开《新能源前驱体材料10万吨铵盐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及《新能源前驱体材料10万吨铵盐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》。
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
2023年3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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